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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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减值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对标
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审议,编制了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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