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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证监会责令宜通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6年10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万股及支付现金亿元的方式向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方炎林、李询(均另案处理)的组织下,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通过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倍泰健康合计虚增与北京远程系相关公司、河南欧利特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览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赣州仁心医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赣州仁心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江西学尔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健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敏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屏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优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小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万元,虚增成本万元,虚增利润总额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和%,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账面确认超出已交货部分的销售收入,虚增与北京远程系相关公司的业务收入万元,虚增成本万元,虚增利润万元。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案涉违法信息披露行为虽由倍泰健康财务舞弊产生,但公司未对倍泰健康实施充分有效的管理,未能发现方炎林等控制倍泰健康实施的财务舞弊行为,对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参与倍泰健康财务舞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有关方炎林刑事判决书及司法审计材料、倍泰健康对财务舞弊金额的确认材料及相关合同、单据等,足以证实倍泰健康虚增业务收入、成本、利润的事实及金额。
钟飞鹏作为公司董事长、郭汉鹏作为时任总经理,对倍泰健康未予以充分、必要的管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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